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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的案件在最高法院获得胜诉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本所代理的一家光伏企业(原告)在该案件中获得胜诉。
    案件牵涉到价值超过亿元的光伏组件供货合同,合同履行完毕以后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并在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货款的时候提出质量问题以及反诉。案件的核心问题涉及到光伏行业经常发生的问题,即组件功率衰减。组件功率衰减系多晶硅的特性,但同时,组件功率的衰减又有很多其他因素导致。在本案中,法院委托第三方对光伏组件进行了抽查和检测,结果在32个组件中有9个组件的检测结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衰减范围。问题的焦点在于该9个组件功率衰减过大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在代理过程中,本所举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组件在制造和交付的时候是完好的”,“电站验收记录显示组件完好合格”,“组件衰减有多种因素导致”,“组件有大量被认为损坏的记录”,这些证据有力地说服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组件衰减过大的原因如果是产品本身原因导致的,提出质量异议的一方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在买方为能够进一步证明上述事实的情况下,最高法院认定买方的质量异议不成立。
    光伏组件功率衰减系买方经常提出的质量争议,光伏企业应当对此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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