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张某某犯抢劫罪一案由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经过辩护人应华嫣律师对案件的精辟分析和与公诉人的激烈辩论,最终判决张某某缓刑。
案情介绍
自2010年7月13日始,陈某某多次至慈溪市某大厦某室,与王某某等人聚众赌博。陈某某在赌博过程中,发觉参赌人员中有人诈赌,遂与一同赌博的毛某某商量“抓诈赌”。同月15日,陈某某联系上在该赌场多次坐庄赌博并输钱的张某某,欲一同“抓诈赌”。同月16日,陈某某把欲“抓诈赌”一事告诉王某,并请他帮忙。后陈某某通过王某的介绍结识了夏某某,告之因被诈赌而输钱,并请夏某某帮忙。夏某某同意帮忙。后夏某某及陈某某伙同张某某及毛某某等人预谋“抓诈赌”,并明确了分工。当晚,陈某某等欲抢劫赌场,因条件不成熟而作罢。同月17日,张某某及陈某某按照事先商量的方案来到该赌场赌博,由张某某坐庄,夏某某纠集的人员及陈某某纠集的何某某、童某某等人守候在楼下。在赌博的过程中,陈某某发现参赌人员随身携带诈赌设备,遂短信联系童某某。随后,夏某某纠集的人员、童某某、夏某某、何某某等人先后赶到赌场,对参赌人员实施殴打,从参赌人员处劫得人民币共计55000元,并胁迫参赌人员罗某某写下欠陈某某人民币20000元的借条。张某某于案发后投案自首。慈溪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诊脉
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应华嫣接到本案以后,深入研究了案情,仔细研读了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认为本案存在一定的争议:抢劫数额的认定、被告人张某某在本案中的作用、参与犯罪时的情形与犯意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另外,被告人有自首、从犯、部分未遂等情节,因此此案的胜算大大提高。
1、抢劫数额的认定。
公诉人认为,本案的犯罪金额应当以所有被告人抢得的人民币共计55000元以及受害人罗某某欠被告人陈某某的人民币20000元计算。
辩护人认为,计算抢劫数额时应当扣除被告人张某某、同案犯陈某某以及毛某某输去的赌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所抢的对象包括他们输去的赌资,抢劫输去赌资的部分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在计算抢劫数额时应当扣除该部分的赌资。
此外,受害人罗某某向被告人陈某某写下欠陈某某人民币20000万的借条因非当场劫得的财物,而且陈某某也没有实际取得,不应以抢劫数额认定。
2、 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且受同案犯的煽动、欺骗而参与犯罪。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系从犯,而且是受同案犯陈某某等人的煽动、欺骗而参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首先,被告人张某某既非犯意发起人,也未起到出谋划策的作用,且每次在场都是被动接受安排,其在整个案件发生过程中参与的以及起到的作用是极其轻微的。
其次,被告人张某某受同案犯陈某某等人的煽动、欺骗,从而参与陈某某等人组织的“抓诈赌”行动,其事先并不清楚陈某某等人“抓诈赌”的真正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第30条的规定:对于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杀人、放火、抢劫、伤害等犯罪案件,要注意重点打击其中的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对因被煽动、欺骗、裹胁而参加,情节较轻,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3、被告人张某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主观恶意较小,情节显著轻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虽然实施了抢劫的行为,但其并无主观恶意或者说其主观恶意较小,其主观上是想以“抓诈赌”的方式取回被受害人骗取的大量财物,客观上其受陈某某等人的利用,以其坐庄的名义实施名为“抓诈赌”实为抢劫的行为,而张某某本身对此并不知情。同时从同案犯毛某某、童某某等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张某某自己的供述中不止一次可以看到张某某对“抓诈赌”一事一直抱有“害怕,不愿多事”的心态,至于“输了多少钱”也是在陈某某、夏某某等的要求下说的。此外在抢劫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没有对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实质损害,其行为不严重,行为危害性和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第16条的规定: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
争议焦点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观点也是针锋相对。主要的焦点问题有:
法庭意见
法庭认为,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辩护人应华嫣律师提出的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办案小结
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告人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在这过程中,我们通过反复研究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张某某,进一步详细清楚地了解整个案件的案情,拟定诉讼策略。通过对案件争议点的细化解剖,并因势而利导之,才使得本案得以拨云见日。